
编者按
依法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为进一步普及信访政策法规,明晰信访处办流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文明有序信访,“苏州信访”微信公众号开设【信访微问答】专栏,希望能够帮助广大群众了解信访渠道、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当您需要反映诉求时
是不是常常纠结
该找哪个部门?走什么程序?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诉求决类事项依法分为六种处理途径。今天我们讲第二种。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判,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1.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民商事纠纷。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具有仲裁意思表示的协议。民商事纠纷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民商事纠纷仲裁。

法条解释:对于民商事纠纷仲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大多数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原则上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应当先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包括:对于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部分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例如以工资欠条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被驳回后依据调解协议起诉等。

法条解释:对于劳动人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主要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纠纷,主要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和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等。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范围。

4.体育仲裁。主要适用于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等。

温馨提示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权利也要依法依规行使。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信访反映的事项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将导入相应程序处理。大家如遇相关问题,可以直接通过相应仲裁渠道提交申请、化解矛盾纠纷。
信访有流程、维权有规矩、诉求有路径
合法合理的诉求
一定有正规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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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会耽误自身问题的处理
敬请持续关注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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