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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信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苏州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1-02-08 09:53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苏州市信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苏州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0512-686186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信息,做好网站动态和新闻类信息更新,配合监督保障与考核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与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2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

1

(七)总计

6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加强统一领导、增强组织实施、配强工作力量,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还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还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资源共享,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维护信访稳定,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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